2)第一千一百一十五章 大家都不好过_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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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色俱厉地怒斥“矿主等责任人不顾被困矿工死活,事故一生就逃之夭夭。而公安机关至今还没抓到在逃责任人,说明这里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

  其实这位省长说的一点没错儿。几乎每一起重大事故生都有一些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这是一次又一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今后可能造成事故的潜在因素。

  有很多的煤矿生事故之后。当地给出的说法就是这是新矿,都是在边建设边生产,所以安全设施尚未完善。且不说这个说法是否成立,按照国务院要求,这些矿本身就属于停产之列,但事实却是连象征性的姿态都没做过。即使在几次检查组到来时也照挖不误。

  被下了停产通知的煤矿之所以能够对上至国家下到县煤管局的停产通知置若罔闻,顶风作案,按照当地人的说法,原因在于县里主要领导在里面有股份。

  当地的人能萨掰着手指头告诉你某某领导在城里有几栋房子,哪些蝶矿是某某领导开的,哪些厂子又给领导送了暗股。当然这些都是没有真凭实据的传言,但在类似这样的地方办厂开矿。没有关系和靠山,恐怕也是很难生存的,这靠山,又依靠的是经济利益的纽带。

  然而,仅仅依靠一个**的帽子,恐怕很难解释为什么上令下不止,为什么主观努力和客观效果之间存在那么严重的背离。

  显然,这一次国家关停小煤矿的决心也是鼻子寻常的,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这个规定明确提出,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不但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个规定实行之后,某省的省委书记就因为特大蝶矿事故而被通报给予行政处分,事实上,即使是再爱财如命或者再官僚的官员也不会面对如此严厉的惩罚而无动于衷。

  在童玉山掀开了宣传部门工作整改之后。各部门也纷纷效仿,跳出来对矿难事故的成因多方面进行分析,深入挖掘原因。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新闻言人就指责说,有些地方政府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对关闭小煤矿态度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特别是由于压产导致媒炭市场好转,个,别地区出现煤炭供应紧张,煤价恢复性上涨后,一些小煤矿受利益驱使擅自偷偷生产。

  这种情况显然是存在的。比如说在山西。百分之八十的县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煤炭开采和炼焦,吕梁、大同等地的一些县区乡,媒炭的收入占到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多。一百年前还是全国最富的山西。一百年后的今天已经沦落为全国人均收入倒数第一的省份。你很难想象它会比青海、**更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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